测谎在中国
- 1993.03.10
- 发表:公大心理测试中心
- 来源:光明日报
据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记载,西周时期就以“五听狱讼,求民情”。这里的“五听” 即辞听、色 听、气听、耳听、目听。通过对嫌疑人的言词、表 情、呼吸、听觉、眼神来判断其口供的真实性。19世纪末叶,意大利刑法学家朗布罗梭开始把生理测试技术用于测谎;20,世纪初,美国一个叫基勒的警官 制造并使用了测谎仪。然而,最早发明“五听” 的我国,在否定──否定──怀疑了70多年后,终于意识到了测谎技术的价值。因此,在历史进入20世纪末叶,中国开始了测谎。
1992年12月12日,记者随公安部预审局徐文海和中科院的张祖丰来到了东北某地, 目睹了──
一场特殊的战斗
这是一间不大的房间,两张间陋的办公桌上,摆放着测谎仪、电子计算机和打印机,几十根粗细不同的电线,把它们串在一起,连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体。
“郭某,今天我们就‘6·28’案件继续对你进行审讯,对我们提出的问题,你知道的回答‘是’,对不知道的或不清楚的,回答‘不’,只需回答这两个字,不用解释,听明白了吗?”年轻的预审员徐文海对郭某某进行审问。“今天我们采取录音提问,你听好。”
“你叫郭某某吗?”
“是。”
“侯某某是黄某某杀死的吗?”
“不。”
“是聂某某杀的吗?”
“不。”
“是你杀的吗?”
“不。”
“是王某某杀的吗?”
“不。”
这是个狡猾的杀人嫌疑人,今年52岁,见过世面。表面上他沉着冷静,对答自如,但内心的恐惧和慌乱却在那一尺见方的荧幕上由三条曲线表现出来。
去年6月,某市公安机关在一个废矿井内发现了两具男尸。死者叫侯某某、史某某,前者系某砖厂的更夫,后者是个精神病患者。经调查,侯某某曾是聂某某长期通奸、卖淫的5个男人中的一个。在他值班的电话机下压着一张6月28日晚与聂某某约会的纸条。第二天就未曾有人见到侯某某。后经公安机关的多方侦查,聂某某及其丈夫、儿子有杀人犯罪嫌疑。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,聂和其丈夫郭某某都承认侯是他们杀的,但却对移尸过程、使用的凶器和死者衣物去处,拒不交待。侦查陷入僵局,不得不求助先进的科学仪器。
“你叫聂某某吗?”
“是。”
“你和候某某约会是7点去的吗?”
“不。”
“是8点去的吗?”
“不。”
“是9点去的吗?”
“是10点去的吗?”
“是11点去的吗?”
……
这个在男人面前应付自如的女人,在精密的仪器面前发起抖来,不论你问她什么问题,她都回答“不”字,除非问她的姓名。当然,究竟回答什么对测谎来说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她在听到一些主题问话时,心理的反映。而且这种反映是人的理智一般难以控制的。
当他们的儿子犯罪嫌疑人之一被带到测谎室时,他浑身象筛糠一样,手腿不停地打颤。看着那机器发出的声音,他半个多小时没有稳定下来。
对三个嫌疑人共9次测试的数据分析认为:“郭某某实施犯罪基本可以肯定,同时,也证实聂某某在杀人现场,他们的儿子参与作案的可能性不大,但了解案件中的一些情况,并且他认为是他父亲干的……”
这个结论进一步证实了公安机关的分析判断。增强了办案干警的信心。
测谎仪“姓”什么?至今人们仍在半信半疑。记者在跟随测谎过程中,抽空采访了年轻的测谎员张祖丰,了解到──
测谎仪姓“科学”
张工,大家都这么叫他,刚到而立之年。宽大的眼镜盖在他那张“国”字型的脸上,平时极少言语,但一旦谈起他的专业或测谎仪,他顿时活跃起来,如数家珍,而且表达简洁明了。
通常所说的测谎仪是一种心理测试仪器,英文称为“Polygraph”通过皮肤电阻、呼吸波和脉搏波(血压)3项多数来测量人们的心理变化。皮肤电阻是反映人交感神经兴奋性变化的最有效、最敏感的生理参数,它通过测量人手心发汗的程度了解人心理紧张状态的变化,反应幅度大,灵敏度高,不易受大脑皮层意识的直接抑制,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并得到普遍承认的心理测试指标。呼吸波,是反映人心理变性的重要生理指标之一,人紧张时,呼吸会下意识地发生一系列变化,如深呼吸,屏气,呼吸节律加快或变慢等。当大脑皮层兴奋性发生变化时,必然会影响呼吸波的变化,而这种变化往往是自己意识不到的,脉搏波(血压)与心血管活动有关的神经元广泛地分 布在中枢神经系统,在心血管活动调节中,下丘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整合部位,是对机体各内脏机能进行整合的较高级部位,在发怒、恐惧等情绪反应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。因此,心理紧张状态和情绪的变化,会相应引起心血管活动的改变。事实上,人在心理紧张时,心脏脉搏输出量增加,心律加快,使脉搏波的收缩压上升。另外,人的紧张心理对血液循环的外周 阻力带来影响,使外周阻力增加,从而使脉搏波的舒张压上升。这些在图谱上能明显地表现出来。
在国际上,这3项指标也是公认的、使用最广泛的心理测试的基本生理指标。因此,在测谎时,就在被测试人身上连接测谎仪的各种管线,包括左手腕上绑一个量血压环,右手食指上接通两条测试管,测量出汗量;胸部或腹部围上呼吸监视仪。每个与身体连接的管线,都联着测谎仪和计算机,将有关情况用曲线表现在荧屏上。
采取何种方法对测谎效果也有很大影响。在国际上具体的测试方法多种多样,大约有七八种。我国现在只采用三种方法,即犯罪情节测试法,紧张峰测试法,准绳问题测试法。实践中,根据案情的需要,这三种方法有时是交叉使用的。不论用那种方法,结果都是一个:弄清案情。
科学的东西来不得半点虚伪。
先进的仪器是人制造的,还得靠人来操作,因此,有人在问测谎的结果可靠吗?回答是肯定的──
测谎的准确率达98%
在美国,早期测谎由于仪器不精确,测谎人员训练不够,以及对测谎结果解释不一致等,使法律界怀疑测谎技术的可靠性。现在,许多州的法院已经规定测谎结果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。法律界已经公认:如果某人能够通过一次测谎试验,指控就要中止;如果他在测谎试验中失败,就要在法庭上被提出诉讼。
美国诺曼·安斯利先生收集了1980年以来有关实地办案中测谎结论,并把这个结论同口供、物证,法庭判决进行比较,研究了2042宗案件结果,即便有细微的争执也认为是测谎的差错,得到的准确率也是98%,对于被测人说谎的案件,准确率也是97%,在被测人说真话的案件中,准确率是98%。世界性的测谎机构美国测谎协会,对6个国家80年代文献报导统计,共3030宗案件,结果都经侦查、审讯核实,测说谎准确率达98%。如今的美国不仅国家要害部门,如军方、警方、情报部门、国家安全部门普遍使用测谎仪,就连海关、邮政、反毒品署、酒和饮料管理,乃至公司招收职员,也都普遍使用测谎技术来测试员工的忠诚与否。每年美国大约有100万以上人次接受测谎,十几个联邦机构的工作人员,必须定期通过测谎。
在我国,1983沈阳发生了7·31恐吓信案,北京市公安局王补等人奉命携带美制MARK-Ⅱ型声音分析仪,对嫌疑犯金某进行测谎,经过4次测谎,审讯、侦察,解除了对金某的嫌疑。这是继 1981年在北京市公安局试用测谎仪以后的第一次办案。此后,王补等人对北京平谷纵火案,南昌公共汽车爆炸案等1O起案件中的嫌疑人进行测谎,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,准确存在80%以上。
1992年5月,应山东省公安厅的请求,徐文海、张祖丰携带国产PG-I型测谎仪奔赴山东昌邑县,调查某乡党委书记被杀案。嫌疑人李某某已被收审半年,开始他承认杀人,但又说不清案情,公安机关也没有找到他杀人凶器,在这种情况下,请求公安部对嫌疑人进行测谎。两位年轻的测谎员认真审阅了案卷,编制了一套题目。但测谎结果令人大为吃惊,嫌疑犯是无辜的。公安机关马上找到原被列为嫌疑人,后又解除嫌疑的李某某,孙鹏程二人。经测试,李某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,孙鹏程的作案嫌疑突出,被认发为1·14案的作案人。经突审孙鹏程、孙供述了犯罪过程。
此案前后,他们办理近20起案件。按张祖丰的说法,准确率为99%,因为概率学上没有100%。
当然,我们这里的准确率是指测谎结果的准确率,并不是破案率。案件的破获还需要侦查、预审工作紧密配合。
测谎技术有一定的科学根据,但由于人们的心理活动是复杂的,检测生理反应数据受许多因素的影响。因此,测谎仪也不是万能的、绝对准确的。只有在被测试人有说谎的主观意图时测谎才有效,如果受测人并未意识到在撒谎,测谎试验就不起作用。比如抢劫案的某一证人误认为案犯的头发是白色,当他受测时就丝毫没有说谎者那种紧张心理。因此,办案中测谎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,不能代替侦查和预审,也不能作证据使用。但无论如何,测谎的结果可以鉴别无辜,确定嫌疑人,帮助确定侦查、审讯的方向,判别证据口供之间的真伪与矛盾,增强预审办案的信心,节省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提高办案效率。
测谎仪属高科技范畴,在美国属对华“禁运 品”。中国科技工作者被“逼上梁山”,于是,诞生了──
中国第一台心理测试仪
1921年美国加州伯克利市警察局的拉森制作了专门用于测谎的仪器。30年代,拉森的助手基勒研制 了新型的基勒测谎仪,并申请了专利,在美国军方、警方推广应用。这是世界上第一台测谎仪。
1980年公安部刑侦技术考察组赴日本考察期间,考察了这一技术后认为;“测谎仪是有科学依据的,过去持全盘否定态度是错误的”。1981年一位美籍华人愉偷地带回一台被列为“对华禁运品”的声音分析仪,公安部委托北京市公安局试用,效果明显。但声音分析仪在70年代就被淘汰了,准确率不高,而心理测试仪又无法引进。为了打破美国的封锁,公安部科技司决定,依靠国内技术力量,自己研制多道心理测试仪。
1990年中国科学院有感于我国运动员心理训练缺乏必要的手段,和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合作,研制出LZ-Ⅱ型心理测试仪,在亚运会前为许多著名运动员测试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这一喜讯传到了公安部,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验,结果证明,我国完全有可能研制出自己的测谎仪。于是由公安部科技情报所、中科院自动化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课题组成立了。半年后,我国自己研制的第一台测谎仪──PG-1多道心理测试仪诞生。
这台测谎仪与美国的心理测试仪有什么不同呢?技术上能过关吗?对此,该仪器的主要研制人,专利申请人张祖丰信心十足。他说,我们和美国的测谎仪测量参数是一样的,但美国在技术上比我们的测试仪要落后。美国用描记笔绘制图谱,精确性差,而且成本高,5支笔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10,000元,与测谎仪本身价格相等。我们的测谎仪把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,由计算机存贮、处理、输出。利用计算机对数据作深层次的分析处理进而开发专家系统,评读测谎图谱,精确度高而且可以重复打印、编辑。日美等国都在致力于用计算机评读测谎图谱的研究工作,但至今未见成效。美国专家在京看到我们的测谎仪后说:“这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好的测谎仪!”
测谎的对象是人,有犯罪的也有无辜者,是否有侵权之嫌,如何管理、使用好这项技术的大问题是──
测谎呼唤法制
随着我国自己生产的多道心理分析仪的诞生,我们可以预测,今后测谎这项技术将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推行。目前要求购买测谎仪和要求公安部派人测谎的单位越来越多,因此而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。测谎的对象是人,有真凶,有犯罪嫌疑人,有无辜者。那么,测谎是否侵犯人权呢?它有何法律依据?
在西方对测谎的准确率持怀疑态度的是微乎其微的,但对是否侵犯人权尤其是隐私权却争论激烈。在美国测谎技术广泛运用,私人测谎公司到处都是,有的直接运用到私生活的调查中,包括夫妻不忠、手淫、同性恋、嫖娼等,因而遭到一部分人的抵制;也有的滥用测谎技术,侵犯人的尊严。里根任总统期间,曾要求所有的高级官员通过测谎,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国务卿舒尔茨表示强烈抗议,认为这是对他的不信任,受到了侮辱,拒绝测流,掀起了一著名的“舒尔茨事件。”
当然,有很多人有不问的看法。认为测谎是事先争得受测人的同意,不同意的也可以不测不存在侵犯人权问题。有的还乐意测谎,因为那样会澄清自己,得到解脱。
在我国测谎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也没有行政法规、规章可遵循。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,因而,对嫌疑人进行测谎作为侦查、预审的一个辅助手段,也不存在违法之嫌。但测试的效果该如何对待,有无法律效力,对无辜的人或商业领域的忠诚调查能否进行测谎?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,私人测谎公司的成立,有可能被提上议程,那么,对他们的行为该如何规范呢?这些问题都需要国家的立法部门或行政部门有一个明确的法律、法规或规章来规定。这也是进一步推动测谎技术发展的保障。
测谎是一项高技术活动,测谎员的素质、经验对测谎效果有直接的影响。因此,对测谎员的要求很高。在美国,测谎员必须是大学毕业后,进测谎学校培训半年到一年,才有资格进行测谎。因此,今后我们也应实行测谎员制度。测谎员必须经过培训、实践,通过专业考试,然后领取一定资格的证件,对能上岗测谎。
测谎技术的发展,需要严格的管理,否则将导致滥用。我们认为公安部门应统一归口管理和推广这一技术,以便它能健康地服务于司法实践。
测谎在发展,测谎呼唤法制。